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

人生如何不犯罪/畢仙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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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三, 十一月 17, 2010

人生如何不犯罪/畢仙蓉
    
今日與學生一同聆聽由學務處舉辦的「預防犯罪宣導」演講。這是我聽過較有趣的法律常識宣導,因為主講人頗擅長模仿,逗得學生和老師樂不可支。嚴肅的話題,可以這樣輕鬆的學習,真好!
    
主講人說了一則網路笑話,湊巧的是這則笑話,我在去年也對當時的國三學生說過。
內容大致是這樣的:
      一輛警車追逐超速的小客車,總算追到並攔了下來!警察對駕駛說:「你開那麼快,知道要被罰多少錢嗎?你知道這些錢能做多少事嗎 ?」駕駛說:「我知道,這些錢足以讓我補習考駕照!」警察說:「什麼!你無照駕駛?」
       
就在爭論不休的時候,駕駛的老婆下車來,說:「警察先生,很抱歉,他這個人只要喝了酒就亂說話,你原諒他吧!」警察瞪大眼說:「啊!無照駕駛外加酒後駕車!好!來做個酒測!」後座原本熟睡的老太太被吵醒,下車忿忿地說:「吵什麼啊?」駕駛說:「沒事啦!媽,就是超速被警察攔下而已。」老太太說:「早就告訴你,偷來的車別開太快!」警察先是一愣,然後無奈地搖搖頭……
     很好笑吧!但是我相信所有老師一定心有戚戚。我對每一屆學生都會這樣說:「雖然不完全知道你的父母是用什麼方式教育你,自你從小到大,他們又是給了你哪些觀念,但你的過去,我來不及參與,並不表示我現在沒有責任與權力敎給你正確的觀念。」
     事實上,父母跟孩子的關係,正如這則笑話裡的一家人那樣,不能說沒有影響力。我當然知道有許多費盡心思教育孩子的父母,他們會遇到「心有餘而力不足」的時候,他們的孩子也會有被外人懷疑「父母教養不周」的時候。這些父母著實委屈──有時孩子的思想與行為就不是父母所能預期的,更不是父母做多少就能得到多少回報的,但是身為父母或師長,就是不能忘了教養的責任;那麼孩子本身呢?更不能不對自己的人生負責,不是嗎?
       
許多孩子都被教導得很有志氣,這當然好,但是萬不可忽略:這個「志氣」必須伴隨光明磊落的人格,否則為了成名或得利而不擇手段,那根本是失敗的人生,因為留下臭名。沒有志氣的孩子,也叫人擔憂。或者我該說明這個「志氣」不一定是要成名,又者我乾脆說沒有「理想」的孩子,真令人擔心他隨失迷失在人海中,隨時被誘惑牽引,隨時可能犯罪,因為他得過且過,不知人生該如何才算對的起自己;於是,他也無所謂是不是對的起自己的良心與父母所給的身體了(犯罪的人生於是容易伴隨而來)。
       
我希望我的學生都有足夠的智慧營造自己的人生,我不希望他們之中有誰日後會成為罪犯,也不希望他們有誰會渾渾噩噩過一生。最後,我想問孩子們:究竟是誰決定了你們的人生?身邊陪你們成長的人?也許是,但決定你們人生的是自己!當你們決心給自己幸福時,就知道該用什麼樣的態度面對問題,知道該怎麼踏穩步伐,而人生不但不會有犯罪的機會,還可以是父母的驕傲呢!


 [回覆]
「預防犯罪宣導」的演講中,我對法律有了更深的認識──不但知道哪些是違法的事,更知道如何保護自己,還有其他更具意義的事情。
「夢想」跟「預防犯罪」有關嗎?陳警官給我們看了一段影片,影片中就有人說道:「因為吸毒,我離我的夢想愈來愈遠。」原來是因為人有夢想,會去實踐它,而不是朝反方向走。「人因有夢想而偉大」,這句話就是要我們懷抱著理想,持續邁進目標。
麵包師傅──吳寶春,他因為肯吃苦、肯努力,並朝著夢想前進,才會有光榮的一天;吳寶春就是因為有夢想,去努力實踐它,才會成功。沒有夢想的人,是不是要開始築夢了呢?
今天最重要的主題是談法律常識。人是為了什麼而犯法?人只要犯了法,就是替自己的人生多畫了一大污點。人犯了法,如何對的起自己、父母和老師呢?
每個人的一生中,犯錯是難免的,但一錯再錯就不可原諒了。每個人都應該替自己的行為負責,對自己的夢想更要去努力達成!
Comment by 蕭佩宛 (11/18/2010 08:43)
 [回覆]
從「預防犯罪宣導」的演講中,讓我瞭解許多犯罪模式,同時也增廣自己的法律常識。
我們在生活上常常犯錯,同時也在錯誤中學習成長;因為在失敗中,我們才會有所領悟。在演講當中,陳警官提到關於國際冠軍麵包師傅吳寶春奮鬥的心路歷程。吳寶春一開始在學做麵包時,也是常常被他的師傅責罵,師傅嫌他笨,連秤重都不會。但是皇天不負苦心人,在他的一番努力後,終於成為世界知名的麵包師傅。
這故事告訴了我:人因有夢想才會促使自己進步;如果沒有夢想,不會幫自己訂定一個目標,那很可能在人生的旅途一不小心就走偏了。就像陳警官給我們看的影片中,有些人因為誤入歧途吸食大麻而把一半的人生給毀了。
在這部影片中,我同時也知道「毒品」這種東西是碰不得的,千萬不要一時好奇而犯下會毀掉自己一輩子的事情!
Comment by 呂琪 (11/18/2010 08:46)
 [回覆]
在這次的「青少年預防犯罪宣導」的人文講座中,陳警官的第一句開場白竟然是先問我們的夢想,而演講快結束時,又突然講到有關麵包師傅吳寶春的故事。我本來想:法律常識和夢想有什麼關聯?到後來才知道陳警官畫裡的涵義。
今天演講者說了這麼多的法律常識,無不是希望我們能夠堅持的朝著夢想之路邁進嗎?
我覺得人只要有夢想,就應該把它當作是目標並努力去實踐。反倒是那些沒有夢想或有夢想但不肯去實踐的人,他們因為沒有目標能去努力達成,而容易受到身邊的許多誘惑牽引,所以才造成現在社會上犯罪事件層出不窮。
其實那些罪犯,都應該和我們一樣努力,可是有些人卻寧可成為那種不負責任的人。我的夢想就是成為一位人民保母,或者是一位能打擊社會罪犯、維護社會安寧的法治人員。
Comment by 曾泓毓 (11/18/2010 08:48)
 [回覆]
我覺得任何人隨時都可能犯罪,因為這世界的誘惑太多、太大,而人心又難預料。就因為可能隨時禁不起誘惑,可能隨時被他人矇騙,所以要時時吸收知識,也要時時反省自己。
Comment by 貝貝 (11/19/2010 09: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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